2021年6月15日,针对“金莱勒”品牌侵权一案,重庆自由贸易区人民法院出具人事调解书,本案原告方为浙江金莱勒电气有限公司,被告方为金莱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、金莱勒电器重庆有限公司。经过人民法院调解,现双方达成下列协议:
一、被告金莱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、金莱勒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前变更企业名称,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有“金莱勒”字样:
二、被告金莱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、金莱勒电器重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带有“金莱勒”字样的企业名称的产品;
三、被告金莱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网赔礼道歉,道歉内容由法院审核,持续时间15日;
四、被告金莱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、金莱勒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前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共23万元。
浙江金莱勒电气有限公司为“金莱勒”品牌在电气行业的唯一合法持有者,如果发现任何企业或个人违规违法使用“金莱勒”品牌,浙江金莱勒电气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浙江金莱勒电气将继续深挖本业,生产出更优质的产品,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!